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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這些天,
代理孕母搬到新聞版面,
被包裝成一個「充滿愛心的選項」。
幫助不能生育的家庭,
成全一個想要孩子的心願,
甚至被說成是一種犧牲與祝福。
但如果我們願意把情緒放慢一點,
不急著站在「很想要孩子」那一邊,
而是誠實回到聖經對人、身體與婚姻的整體理解,
問題其實沒有那麼模糊。
代理孕母最大的問題,
從來不是孩子,
而是——身體被使用。
在聖經裡,
人的身體不是工具,
不是功能模組,
更不是可以被拆解、外包、轉移風險的資源。
身體不是「我有的東西」,
而是「我這個人本身」。
一旦懷孕可以被契約化,
可以被定價,
可以被交付結果,
那不論語言多溫柔,
本質都已經變成販賣身體。
而這件事,
正是聖經一貫反對的。
聖經中不是沒有類似的故事。
撒拉把夏甲交給亞伯拉罕,
猶大為了留後與她瑪亂倫,
拉結與利亞把使女交給雅各生子。
這些故事從來不是被稱讚的創意解方,
而是一再被揭露的錯誤模式。
它們有一個共同點:
為了結果,繞過婚姻;
為了後代,使用身體。
而結果呢?
不是秩序,
不是平安,
而是撕裂、競爭、仇恨與長期的家庭破碎。
這正好說明一件事:
摩西五經不需要寫一句
「不可代理孕母」,
因為整套律法早已劃清界線——
生育不能脫離婚姻盟約,
身體不能成為交換手段。
代理孕母也同樣衝撞婚姻觀。
在聖經裡,
性、身體與後代從來不是可以分開管理的三件事。
孩子不是「成果」,
而是從一對夫妻的盟約關係中自然流出的生命。
代理孕母卻把這一切拆開:
婚姻留給委託者,
懷孕交給第三人,
再用法律說服我們——
這不算破壞婚姻。
但事實是,
你不可能引入一段高度親密、不可逆的身體關係,
卻又假裝它與婚姻無關。
最後,有人會說:
「她是自願的。」
「沒有強迫。」
但聖經從來不天真。
它很清楚知道,
在權力、資源與生存壓力不對等的情況下,
所謂的「自願」,
往往只是換一種說法的被迫。
所以,代理孕母真正需要被省思的,
不是科技進步,
不是情感動機,
而是——
我們是否正在用文明的語言,
合理化一件聖經早已拒絕的事。
一句話就夠了:
只有買賣,
不合上帝造男造女的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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