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anuary 14, 2026

代理孕母的省思

 網路文章傳轉:


最近這些天,

代理孕母搬到新聞版面,

被包裝成一個「充滿愛心的選項」。

幫助不能生育的家庭,

成全一個想要孩子的心願,

甚至被說成是一種犧牲與祝福。


但如果我們願意把情緒放慢一點,

不急著站在「很想要孩子」那一邊,

而是誠實回到聖經對人、身體與婚姻的整體理解,

問題其實沒有那麼模糊。


代理孕母最大的問題,

從來不是孩子,

而是——身體被使用。


在聖經裡,

人的身體不是工具,

不是功能模組,

更不是可以被拆解、外包、轉移風險的資源。

身體不是「我有的東西」,

而是「我這個人本身」。


一旦懷孕可以被契約化,

可以被定價,

可以被交付結果,

那不論語言多溫柔,

本質都已經變成販賣身體。


而這件事,

正是聖經一貫反對的。


聖經中不是沒有類似的故事。

撒拉把夏甲交給亞伯拉罕,

猶大為了留後與她瑪亂倫,

拉結與利亞把使女交給雅各生子。

這些故事從來不是被稱讚的創意解方,

而是一再被揭露的錯誤模式。


它們有一個共同點:

為了結果,繞過婚姻;

為了後代,使用身體。


而結果呢?

不是秩序,

不是平安,

而是撕裂、競爭、仇恨與長期的家庭破碎。


這正好說明一件事:

摩西五經不需要寫一句

「不可代理孕母」,

因為整套律法早已劃清界線——

生育不能脫離婚姻盟約,

身體不能成為交換手段。


代理孕母也同樣衝撞婚姻觀。

在聖經裡,

性、身體與後代從來不是可以分開管理的三件事。

孩子不是「成果」,

而是從一對夫妻的盟約關係中自然流出的生命。


代理孕母卻把這一切拆開:

婚姻留給委託者,

懷孕交給第三人,

再用法律說服我們——

這不算破壞婚姻。


但事實是,

你不可能引入一段高度親密、不可逆的身體關係,

卻又假裝它與婚姻無關。


最後,有人會說:

「她是自願的。」

「沒有強迫。」


但聖經從來不天真。

它很清楚知道,

在權力、資源與生存壓力不對等的情況下,

所謂的「自願」,

往往只是換一種說法的被迫。


所以,代理孕母真正需要被省思的,

不是科技進步,

不是情感動機,

而是——

我們是否正在用文明的語言,

合理化一件聖經早已拒絕的事。


一句話就夠了:


只有買賣,

不合上帝造男造女的用意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